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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文
赚取“下路费” 破坏高速路防护栏

    看到昼夜不停运送的大型载重货车每辆均需交成千上万元的高速通行费,让一些不法分子萌发了“商机”。小军也是其中一员,他伙同朋友将高速路段的防护栏撬开,让货车司机从缺口处下下车逃过高速费用,自己在从中获取好处费。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对小军破坏高速防护栏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处小军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回放,撬开防护栏赚取“下路费”

  2013年6月左右,小军在捕鱼堂子里认识了“刚娃”(身份不明,另案处理)和“明娃”(身份不明,另案处理)。没有工作的小军经济上一直很紧张,在“刚娃”等人的邀约下,很爽快的加入了他们团伙。

  2013年8月2日凌晨,小军与“刚娃”一同商量对成温邛高速路段的防护栏和隔离网进行破坏,好再次收取“下路费”。商量好后,小军叫一辆野的到绕城高速成灌口子,下车看见绕城高速往文家场方向的应急道上停着两辆货车,于是问货车司机是否是“刚娃”让他们在此处等的,确认后,小军坐上第一辆货车将两辆货车带至绕城高速永宁服务区,“刚娃”驾驶一辆黑色“比亚迪”汽车已在此处等候,小军上车后将货车带至成温邛高速温江收费站等候。随后小军和“刚娃”先开车至“开口子”处看是否已开好口子,在该处,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正在拧高速公路护栏的螺丝,“刚娃”便叫小军帮该男子望风,并告诉小军如果看到有路政人员或者警察来了就跟该男子说,“刚娃”随即返回成温邛高速温江收费站,随后,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在巡逻时发现了正在破坏护栏的男子及放风的小军。小军逃跑未果被路政人员抓获。

  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院认为:首先,根据成温邛高速路产清单和成温邛高速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等书证可知,被告人小军等人破坏的高速公路护栏属于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其次,根据被告人小军的供述以及证人朱某某、张某某的证言证实,小军被抓获时正帮破坏高速路护栏的男子“望风”,且小军知道破坏高速路护栏是为了达到带货车从护栏缺口下高速逃费的目的,因此,小军虽然事前未与破坏护栏的男子有共谋,也没有直接实施破坏护栏的行为,但其“望风”的帮助行为与直接实施破坏行为的男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意识,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应共同承担破坏高速路护栏的刑事责任。

  最后,根据成温邛高速公路出具的关于高速公路设置隔离栅及波形护栏的说明和证人祈某、王某、王某某的证言证实,高速公路的隔离栅和波形护栏是高速公路的重要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安全通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遭到破坏足以造成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综上所述,被告人小军的犯罪行为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小军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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